2018年6月13日 点击人次: 2930
一、报到证改派对象
2016届(截止至2018年6月30日)、2017届、2018届毕业生(升学不就业、暂缓就业除外)。
二、报到证改派时限
自毕业时间起两年以内(超出截止时间,将不再办理改派):
(一)2018届毕业生改派办理截止日期:2020年6月30日;
(二)2017届毕业生改派办理截止日期:2019年6月30日;
(三)2016届毕业生改派办理截止日期:2018年6月30日。
三、报到证改派流程
(一)学生提交材料
1.广东理工学院报到证调整申请表(见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
3.新单位接收函或有新单位主管部门盖章的三方协议;
4.原报到证(需有原派遣单位同意改派意见和盖章,派到外省就业主管部门且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外省生源毕业生可不提供原派遣单位同意改派意见和盖章);
5.其他材料(如需派回生源地,或因生源地信息有误需改派者,需提供含户主、本人信息的户口本复印件)。
(二)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1.收集学生材料(每月18日前);
2.上报学生就业方案信息,并上报省就业中心;
3.每个月月底就业指导中心老师到省就业中心办理打印新报到证手续。
(三)省就业中心打印报到证
(四)报到证领取
新报到证打印后,学生本人可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如本人无法领取,可委托他人代领(代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有本人签名的委托书)。
四、报到证信息有误
学生领取报到证后,应仔细检查报到证信息是否有误。如发现名字、专业或学校名称错误的,应携带报到证、身份证和学生证及时到就业指导中心更改信息;如生源地有误的,携带报到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到就业指导中心进行更正。(注意:2018届毕业生须在7月2日前反馈错误信息)
五、报到证遗失
(一)毕业生,如在报到期限内遗失报到证,可向学院申请补发,逾期不予办理(需本人填写附件2,并交到各院(系)辅导员处,然后上报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二)毕业生,如在改派期限内遗失报到证且需办理改派报到证(二者条件缺一不可),可申请改派报到证(打印新报到证)。提交材料时:除需提交改派报到证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报到证遗失证明材料(在正式报刊上刊登遗失证明);
(三)毕业生,如在报到期限后遗失报到证,需补办报到证信息证明(由广东省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盖章),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需填写附件3,并交到各院(系)辅导员处,然后交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六、取消暂缓就业
(一)6月25日前,如需取消暂缓就业,请下载广东理工学院2018届毕业生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附件4),填写后,连同暂缓就业协议书(四份)和条形码,上交辅导员处(统一收集),由院(系)审批通过后交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二)6月25日后,如需取消暂缓就业,根据相应类型(如下所示)提供相应材料,到广东省越秀区农林下路72号(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办理(6月25日至7月下旬因需办理档案移交,建议延后至8月初办理取消暂缓就业,具体可咨询辅导员)。
七、其他
(一)6月25日前办理改派无须原接收单位同意改派意见;6月25日以后办理改派报到证需出具原单位同意改派意见和签章。
(二)毕业生遗失报到证在超出报到证报到期限后将无法补办报到证(如:2018届毕业生报到期限2018年为7月1日至7月31日),只能开具报到证信息证明(具体参考第五条)。
(三)6月25日-8月31日,因邮寄学生档案,期间将暂停处理改派业务。
(四)学生办理暂缓就业后,如未在暂缓期内取消,到期后将自动取消,档案将会派回生源地,报到证将发回学校(学生可本人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如本人无法领取,可委托他人代领。代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有本人签名的委托书)。
(五)“3+”证书的学生,需要打印报到证的,上交“3+”证书毕业生信息登记表(附件5)和毕业证复印件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进行登记。
(六)参加“三支一扶”、“应征义务兵”等基层项目的毕业生,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后,一年内保留就业派遣资格。
附件:
1.广东理工学院报到证改派申请表
2.补办报到证申请表
3.派遣证明申请表
4.广东理工学院2018届毕业生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
5.“3+”证书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6.委托书
广东理工学院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8年6月12日